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制度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 为了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,最大限度的方便办事群众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本大厅范围内业务窗口均实行一次性告知制,告知形式有《一次性告知单》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。 二、申请人持相关产权证明进行申请事项咨询时,窗口工作人员要将所需资料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。 三、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时,需一次告知申请人补充和更正资料明细和要求。 四、办事群众未持任何产权证明咨询时,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,也可应群众要求列出资料清单,但不作为申请依据。 五、对不予受理的,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。 六、由于工作人员“一次性”告知不全面、不彻底,让办事群众多跑路、多耗时,而引起投诉、经查实的,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