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承包经营权(林权)首次登记一、需要提供的材料 1.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 2.申请人身份证明: (1)单位:企业须提供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 (2)个人:申请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 3.询间记录. 4.承包合同; 5.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、乡(镇)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书(通过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申请初始登记时提供); 6.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四至界址、面积、株数、林种、树种、起源、造林年度、小地名、林斑、小斑、蓄积量等相关材料。 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,并盖上本单位公章。 二、办理程序 申请—受理—审核--登薄发证 三、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 四、收费标准、依据 工本费:每证10元。 收费依据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【2016】2559号);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6】79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