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、需要提供的材料 1.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 2.申请人身份证明: (1)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: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 (2)非本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(因地质灾害防治、新农村建设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,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,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):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 (3)在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、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(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):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 (4)非农业户口居民<含华侨>(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,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):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 3.询间记录 4.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; 5.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; 6.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; 7.依法继承的材料: 8.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9.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: 10.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、宗地图、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、面积等材料 11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,并盖上本单位公章。 二、办理程序 申请—受理—审核--登薄发证 三、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(不含公告期) 四、收费标准、依据 工本费:每证10元。 收费依据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【2016】2559号);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6】79号) 提示: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,尚未建造房屋的,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首次登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