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役权转移登记一、需要提供的材料 1.不动产登记申请书. 2.申请人身份证明: (1)单位:企业须提供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 (2)个人:申请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。 3.询问记录; 4.不动产登记证明; 5.地役权转移合同; 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。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,并盖上本单位公章。 二、办理程序 申请—受理—审核--登薄发证 三、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。 四、收费标准、依据 工本费: 1、住房:80元/套; 2、非住房:550元/件。 收费依据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【2016】2559号);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6】79号) |